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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劳动合同法》重要条款

发布日期:2012-11-14    作者:110网律师
 律师解读《劳动合同法》重要条款
1、何时为劳动关系开始的时间?
  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关于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起算,实际开始用工作为劳动关系建立的唯一标准。
2、什么是劳动合同的强制性签订?
  律师:劳动法合同法第十条硬性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关于单位方面不签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了双罚制度,单位不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合同,仅在1年内罚双倍工资,并且首月不罚,一年后就视为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再双罚。
3、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的违约金是否有效?
  律师:针对社会普通关注的服务期现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以解决户口,子女入学就业等附加条件,所订立的服务期违约金都是无效的,能搭配服务期违约金的只有专项培训。
4、何为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
  律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提前三十日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者试用期的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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