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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民事答辩状

发布日期:2012-11-26    作者:王兴余律师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张xx,身份证号:37112219840523xxxx,住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棋山xxxx庄,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
     被答辩人:xxx,身份证号:37112219840523xxxx,住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棋山xxxx庄,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
     答辩缘由:对郝xx诉张xx离婚一案进行答辩。
     答辩请求:
1.     判决准予离婚。
2.     判决郝x的抚养权由张xx行使。
3.     判决郝xx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800元。
4.     判决分割家庭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5.     如果以后小孩生病治病的费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答辩理由: xx 和郝 xx 2004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郝 xx ,现已7岁,因感情不和在贵法院诉讼离婚。
答辩人认为由 xx 来抚养xx,对郝 xx 的健康成长极为不利,理由如下:
1. xx 情绪不稳定,有家庭暴力倾向,经常无故打骂孩子,有一次打的孩子鼻子出血,还有一次掐的孩子差点断气。因此孩子跟着郝 xx 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2. xx 脾气不好,没有耐心,不会照顾孩子,孩子跟他在一起很难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
3. xx 在外地干拆迁,常年不在家,无法亲自照顾郝坤,孩子跟他在一起既得不到父爱,更到不到母爱。
4. xx 喜欢打牌,经常因为打牌,夜不归宿。
答辩人认为由张 xx 来抚养儿子郝 xx ,更加有利于郝 xx 的健康成长,理由如下:
1. xx 是一个女人,心思更加细腻,情感更加丰富,而且没有各种不良习惯,
2.照顾孩子更加有耐心张英花愿意亲身抚养郝 xx,而且愿意让郝 xx 在张英花的工作地青岛市上幼儿园,让他得到更好的教育。
望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莒县东莞镇派出法庭
 
                      答辩人:张xx
                                                                         20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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