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恋男子为爱写借条 说不清的“糊涂账”
发布日期:2012-12-01 作者:110网律师
2012年6月22日,被告李某承诺给付原告王某5000元,并给原告打了借条。后原告索要无果,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借款5000元。
安平法庭收到该案后,主办法官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比较容易处理,遂电话告知被告到法院领取应诉手续,但被告一直未到庭。主办法官向原告询问有关案件的一些情况,并到被告住址下发应诉手续。被告母亲替被告签收。当被告母亲得知这一情况后,情绪非常激动,否认借款的事实。主办法官告知被告母亲相关规定,并让其通知被告到法庭应诉。
被告来到法庭,主办法官见其年龄较小,仅为19周岁。从被告口中得知,被告给原告曾打过两张借条,但并没有借款的事实。被告和原告原是情侣关系,但原告(女)比被告年长15岁。双方的性格习惯等都不和,双方父母都不同意两人交往。后被告和原告闹分手期间,原告让被告给其打两张借条。而后原告打电话告诉被告自己怀孕的事实,并多次到被告家吵闹。主办法官在认真聆听的同时,向其释法明理,建议双方当事人用调解方式解决此纠纷。
而后,主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主办法官对被告采用情感攻势,向其说明借条的法律效力,让其从对方角度考虑。被告最后的意见是一次性给付原告15000元,但要求原告把孩子打掉。主办法官又做原告工作,告知其被告年纪小,也没有收入来源,若要判决解决,一时无法拿到钱。原告表示同意调解,但是对被告给付数额不同意,由于自己年纪大,打胎后有可能造成终身不孕,要求被告给付25000元。经过主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给付原告补偿款17000元,双方再无瓜葛。此协议已履行,双方友好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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