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并购国有企业股权
发布日期:2012-12-04 作者:徐涛律师
●要点提示 1、标的公司是否有外商投资行业及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2、标的公司的税务风险; 3、标的公司(如因偷漏税、走私等单位犯罪行为)潜在的重大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风险。; 4、标的公司潜在或有债务风险; 5、涉及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所公开竞价收购环节存在收购失败的可能性; 6、标的公司的员工安置; 7、过渡期间的经营管理权问题; 8、过渡期间亏损与盈利的承担; 9、交易价格的确定及股权转让款的支付限制; 10、出让方违反陈述与保证条款的处理; ●流程 1、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2、律师出具股权收购方案并提示风险; 3、转让方作出国有股权转让决议; 4、转让方组织标的公司开展清产核资,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 5、转让方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报告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核准或备案。 6、转让方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将产权转让信息公告20日以征集受让方,并披露国有产权转让信息。 7、受让方委托产权交易中介机构进入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或协议受让国有股权,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若协议转让,则此环节为:双方就协议条款谈判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起草信息披露规则并确认标的公司的信息是否充分披露; 8、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国有股权转让的所有价款; 9、办理股权转让的批准证书及批复; 10、办理标的公司营业执照、企业组织代码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统计证、财政登记证等因本次股权转让而需要变更的所有公司证照的变更登记; 11、 受让方在过渡期间参与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 12、 取得外国投资管理部门的批复后,双方进行股权交割; ●文件清单 1、产权交易合同(股权转让协议); 2、审计报告; 3、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核准或备案通知; 4、转让方、受让方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5、章程及合同修正案; 6、标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7、董事、监事委派书; 8、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 9、产权交易凭证; 10、经公证、认证的受让方商业登记证明; 11、验资报告; 12、经理任职文件; 13、经公证、认证的收购方的商业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引发《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6、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引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8、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9、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10、《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11、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问题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12、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问题所得税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4、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 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18、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19、《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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