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司法考试商法名师讲义:股东的权利

发布日期:2012-12-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商法名师讲义:股东的权利。法律教育网小编整理了司法考试相关高频考点,希望更好的帮助各位考生参加2013年的司法考试。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商法名师讲义:合伙企业法

司法考试商法名师讲义:退伙

司法考试商法名师讲义:公司注册资本

2013年司考商法辅导: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

1、查阅、复制权:

(1)有限公司股东查阅权、复制权:

1)、章程、2)、三会决议、3)、财会报告。

4)、书面请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有限公司可在提出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拒绝,股东则可向法院请求)F34

(2)股份公司股东查阅权(与有限公司比较):

1)增加: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

2)减少:会计账簿

注:没有复制权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必须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财务会计报告。F146

3、股东代表公司利益之诉(股东代表/派生诉讼)(F152):

(1)第一种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损害公司利益。

1)一般起诉流程:

首先,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

其次,监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如果:

①拒绝提起诉讼;②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其三,出现以上情形,股东可以代表公司以自己名义起诉。

2)特殊起诉流程:

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第二种情况:监事或他人损害公司利益。

起诉流程与第一种情况类似,只需把上文中监事(会)替换成执行董事(董事会)即可。

(3)诉讼特点:法律 教育 网

1)、起诉的股东是以自己名义

2)、起诉的股东资格要求:

①有限公司:任1股东;

②股份公司: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4、股东提起公司解散之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股东僵局或董事僵局

(2)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3)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5、股票质押限制: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质押。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袁珍律师
湖南长沙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