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政处罚(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政处罚
一、名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政处罚
二、分类:行政处罚
三、承诺时限:无
四、办理的部门: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处、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五、联系电话:57717028、83609390
六、办理地点: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118号南京科技中心4楼
七、办理流程图(办理人员):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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