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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案取保候审成功!

发布日期:2012-12-06    作者:江珍来律师
基本案情:当事人梁某某(女,22岁)在一工厂打工。由于梁某某天生质丽,很多男同事都很喜欢她,其中犯罪嫌疑人之一张XX追她很久,最后她们的关系不是男女朋友,但是又比男女朋友进一步!后来他们发生了性关系。但是梁某某是有男朋友叫王某,在闹矛盾,但还没有分手,张XX与梁某某的关系最终被王某知道。王某找了几个人在梁某租的房子里叫梁某某打电话叫张XX来谈清楚。梁某某叫来了张后被王某等人殴打,并抢完身上的钱及叫张XX打电话给其家人转账十万元了事!(此过程,梁某某被男朋友王某反锁在厕所里)后来张XX亲戚报警将王某、梁某某等人抓获。。。
江律师受梁某某家人委托后,前往看守所会见了梁某某,得知,在整件事情中,我当事人梁某某是完全不知情的,包括打电话给受害人张XX,以为只是来解决三者的关系而已。而且关键的一点是梁某某被反锁在厕所里,从始至终都没有实施、参与绑架行为之中的任何一环!法理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绑架罪的构成必须是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此罪为暴力犯罪,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本案中的梁某某没有勒索财物的目的,没有与其他人密谋,没有实施也没有参与,更是不知情的!梁某某没有犯绑架罪,退一万步即使属于犯罪也是胁迫犯罪。
综上,江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并取保候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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