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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保险公司鉴定不一 事故车定损谁说了算

发布日期:2012-12-07    作者:于飞律师
本报讯(记者 李琳)开车不小心出了事故,幸好买了保险,不料交管部门认可物价局的损失鉴定,保险公司却认可自家公司的损失鉴定,两者相差800元,西安市民薛先生真不知道这事该咋办。   物价局鉴定比保险公司高   5月22日夜,薛先生开车在马厂子附近发生事故,第二天他向平安保险西安分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车损失鉴定960元,对方车500元。到交管一大队处理事故时,对方车主认为钱太少,提出异议,交管部门于是委托西安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结果是薛先生的车损1280元,对方车980元。但保险公司却不认可这个结论,称只能按自己的鉴定结论理赔。   为早日取回车,薛先生只好先付对方维修费980元。那么,多出的钱到底该由谁承担?   26日,记者两次拨打该保险公司客服热线,被告知:不认物价局的,只认本公司鉴定,有异议可与查勘员沟通。   业内人士:物价局鉴定更公正   据省价格认证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为规范交通事故车辆及物品损失价格鉴定行为,省物价局、省交警总队联合下发《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管理办法》,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凡在我省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车物损失,均由交管部门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定,鉴定结论经交管部门确认后,作为道路交通事故依法处理和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依据。他说:“执行起来还有一个过程,有时候,认证中心的结论成了当事人和保险公司讨价还价的依据。”   业内人士认为,“保险公司自己鉴定损失自己赔偿不合适,就像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一样”,因为保险公司本身是一个企业,不排除出于利益考虑,在车损鉴定时出现偏差,因为鉴定价格越低,自己赔付的就越少,而作为第三方的物价局鉴定结论应该更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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