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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报纸、期刊办法(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报纸管理暂行规定》和《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申办条件:

  (一)符合国家关于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二)在第(一)条的前提下,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报纸、期刊的名称、章程;

  2.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4.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6.在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一)向南京市新闻出版局提交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创办理由、宗旨、专业范围、名称、刊期、发行范围及方式、办公场所、资金来源、人员情况等);

  (二)经南京市新闻出版局核准(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并报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送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三)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同意,发给“报刊登记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序列。

  本处电话:025─83283823、8328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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