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处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
发布日期:2012-12-10 作者:连会有律师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
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道路或者交通设施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摘自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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