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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网因百度搜索被诉商标侵权案浅评

发布日期:2012-12-11    作者:赵虎律师
赵虎 律师
 
    在我的博文《网络推广也会侵犯商标权》谈到了关键词选择与商标侵权之间的关系,目前此类案件正在增多,本人手里正在办理的一起案件即为此类案件。另外,日前国内网上订票行业大哥级企业携程网最近也因为百度搜索的问题被东莞市国安票务有限公司起诉商标侵权。据报载,国安票务最近销售量直线下降,寻找原因时,国安票务发现在百度搜索中输入国安票务的字样,出来的结果竟然是携程网。百度公司也表示,携程网是他们的客户,并且是由携程网添加的“国安票务”的关键字。
    商标的作用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商标就像一个桥,让消费者通过这座桥找到自己想找的生产者和服务者。当然,商标还有其他的功能,比如质量保证功能。但是,区别商标或者服务来源一直商标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功能,其他的功能都是在这个功能的基础之上演变出来的。商人使用、打造商标最重要的目的是让消费者通过商标找到自己,以增加交易机会。
    随着知识产权知识的推广,传统的侵犯商标权的方式大家都很熟悉了。比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但是,电子商务的发展把市场从传统市场推向了网络市场,在网络市场中也有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只不过形式上可能有所变化,本质还是一样的。比如携程网与国安票务一案中,假设国安票务有该服务领域的商标,如果携程网在百度搜索中买断了关键词“国安票务”,当消费者在搜索“国安票务”的时候实际上搜到的是携程网,使得消费误认为两者之间等同或者存在某种关系,从而减少了国安票务的交易机会,那么相当于在网络市场中割断了国安票务与其商标之间的联系。割断了商标与商标权人的联系,商标区分商品来源的最基本的功能将丧失,商标也将失去其存在的意义,而在这个商标上积累的商誉会被商标权之外的买断关键词的人搭便车和侵占,所以这种隔断商标与商标权人联系、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并侵占商标体现的商誉的行为应该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携程网与国安票务的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我们不便于对结果进行过多的预测或者对各方的行为定性,但是我们应该在这个案件中吸取教训:越是大的企业,越要规范经营,否则东窗事发,可能失大于得,甚至可能影响自己商标的商誉;另外一方面,当企业遇到这样的问题,不要认为发生在互联网上的事情法律就不能规范,现行的、没有规定适用的范围的法律,大部分在网络上也是可以适用的,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件结果会怎样,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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