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逮捕到审判犯罪嫌疑人会被羁押多长时间?
发布日期:2012-12-11 作者:徐涛律师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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