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日期:2012-12-17 作者:110网律师
首先,《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中关于加班费举证责任的规定对用人单位是有利的。但是该解释同时也规定,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否则用人单位仍然须承担支付加班费的风险。故劳动者如果能在平时工作过程中,收集一定的加班证明材料,对自己申请劳动仲裁是有利的。而至于什么证据才算“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目前法律还没有明确界定。一般来说,书面材料比录音资料好,有签字的比没签字的好,盖章的比签字的好,原件比复印件好,这是证据的一般效力原则。(劳动仲裁律师,劳动法律师,治劳动法律顾问)
第二,在案件进行过程中,公司有时候要提交某些证据。如果员工事实上确实有加班,而公司想否认的话,很多时候,公司提交的证据均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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