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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管理发放办法

发布日期:2012-12-25    作者:张国权律师

省计生委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出台了《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管理发放办法》 ,办法规定,我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对象是:只有一个子女,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同时独生子女未满14周岁。符合这些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将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年起开始发放,每年发放一次,到子女年满14周岁为止。

同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标准,也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40元。

对于独生子女亡故和伤残的家庭,我省也开始有了专门制度进行帮扶。
孟宪臣说,自去年下半年,省人口计生委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即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扶助金;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的奖励扶助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也开始提高。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奖励扶助金由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40元。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家庭,当村里实行按人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征地补偿时,可以受到多分1人份的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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