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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方知“被结婚” 分割财产是否合法?

发布日期:2013-01-09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接受了男友的结婚财礼后,与男友同居,后因双方性格不合要求分手,谁知男友竟拿出盖有民政局公章的结婚证,要求我返还财礼,并要求分割属于双方的财产。让我诧异的是,我从未跟男友领过结婚证。我想知道,彩礼是否应该返还?分割财产是否合法?
张女士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
综上所述,本案中男方属于违法方式取得结婚证书,应认定为同居关系。所以财礼应当予以返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方能证明属于自己所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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