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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法笔记:战争犯罪

发布日期:2013-01-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国际法笔记:战争犯罪。战争犯罪是司法考试国际法的必考点,且考试内容比较集中,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复习一下战争犯罪的知识,为2013年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而努力吧。

精彩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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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公海

司法考试国际法笔记:条约的效力

1、纽伦堡原则

A.从事构成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的人应承个人责任并受惩罚

B.不违反所在国的国内法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

C.官职地位、政府命令不免除责任

D.公平

2、战争犯罪的罪名

罪名:危害和平罪,战争罪,违反人道罪。

例题:结束国家间战争状态须经过必要的法律程序和方式。下列哪种方式不意味着战争状态在法律上正式结束?

A.无条件投降

B.单方面宣布结束战争,一般由战胜国宣布

C.交战双方共同宣布战争结束

D.缔结和平条约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战争状态的正式结束。

所谓战争状态结束是有关停止战争行动和结束战争的一切政治、经济、领土和其他问题做出最终的解决。国际战争法上,结束战争必须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其方式包括双边或多边缔结和平条约、战胜国单方面宣布结束战争状态和交战国双方发表联合声明结束战争,所以选项BCD所述方式正确但不合题意不应入选。而无条件投降是交战一方承认自己战败而要求对方停止战斗,并接受战胜国采取的一切处置措施。其法律意义在于:标志着战败国的彻底失败,战胜国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处置敌国,包括暂时接管战败国的最高权力。因此无条件投降非结束战争状态的方式,故A项错误,为应选项。

例题:下列关于战争法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传统战争法只调整国家间的战争行为,现代战争法中的许多规则也被适用于非战争武装冲突

B.传统战争法中,海牙体系主要是关于规范作战手段和方法的条约和惯例,日内瓦体系则主要是关于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条约和惯例

C.根据《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战争犯罪的罪名主要包括灭绝种族罪、反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

D.根据纽伦堡原则,战争中受命对平民进行屠杀的士兵不能免除其国际法上的责任,且不适用追溯时效制度,他国不得以政治犯名义给予其庇护

答案:C.

解析:C项中的四个罪名是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四种国际罪行,二战后C项中的两个《宪章》确立的战争犯罪罪名是:战争罪、破坏和平罪、反人道罪。

例题:根据国际法律责任制度的新发展,下列哪些国际罪行实行“双罚原则”?( )

A.种族灭绝 B.战争罪 C.贩毒 D.破坏和平罪

答案:C.

解析:二战后经过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确立了“双罚原则”,即对从事严重违反国际法的国际罪行的国家,在国家承担国家责任的同时,对负有责任的国家的领导人也要追究个人刑事责任。国际罪行有两重含义,一是国家所犯的国际罪行,而是个人所犯的国际罪行,只有前者实行"双罚制",对个人国际罪行通常实行普遍管辖权,由各国国内法院进行管辖和审判,个人是责任的唯一承担者。本题中C选项即属于个人所犯的国际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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