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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诉法条变动:未成年人案件的羁押和执行刑罚

发布日期:2013-02-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新法第269条: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考察方式:

1、逮捕,应当询问未成年嫌疑人、被告人;

2、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3、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为了防止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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