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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诉法条变动:未成年人案件的成年人在场制度

发布日期:2013-02-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新法第270条第1款: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考察方式:十分重要,新增考点。

1、讯问和审判未成年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2、特殊情况,也可以通知其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记录在案;

3、到场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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