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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可不可以作为抵押物抵押

发布日期:2013-02-05    作者:聂晓东律师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物权法》规定,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抵押合同;(五)主债权合同;(六)其他必要材料。
    依据上述规定,有独立房屋产权登记的地下室可以作为担保物抵押,但要经过房产登记机关的抵押权登记方才生效。如果作为房屋产权的附属部分,因为没有独立的产权,则不可以单独抵押,也无法进行抵押登记,这时债权人与担保人签订的抵押合同并未生效。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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