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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缴费以防保单失效 否则保障目的无法实现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案例:2000年6月,翁先生投保了寿险及附加住院医疗险。为方便缴费,他与保险公司约定,续期保费用银行自动转账方式。翁先生经常在各地跑业务,常常一连几月不在家。2006年9月,翁先生收到在信箱里睡了几个月的缴费提醒函和保险合同效力中止通知单,这才想起忘了去银行存续期保费了。而保险公司2006年7月、8月在其账户中两次扣款,都因余额不足而未成功,只能中止保单效力。

    翁先生要求办理保单复效手续。但由于在复效体检中没有通过条款中关于复效的核保规定,保险公司不能接受其复效申请。翁先生不解,只是一时忘了缴费,为什么要做复效体检,还被拒绝复效呢?


    分析:按期缴纳保险费,是维持保单效力的基础。如果投保人不能按照保险合同的要求,及时通过约定方式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保单就会失效。一旦保单失效,投保人的保障目的也就无法实现了。通常在保单失效前,都会有一个宽限期,长期寿险宽限期一般为2个月,在失效后2年内,客户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同时履行复效时的告知义务,如符合承保条件且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可恢复保单效力。

    尽管保险合同中有复效条款,但一般说,为了降低风险,避免客户产生带病投保之类的逆选择,保险合同中会对申请复效进行一些条件设定。如保单持有人必须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两年),提出复效申请,且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保险公司规定的核保条件,投保人必须一次性缴清保单效力中止期间所欠保险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翁先生就是因健康原因而无法通过保单复效的核保条件。

    所以为避免保险合同失效而又无法复效的局面,建议翁先生这样的商务繁忙的客户,可在手机或行事日程中设定一个家庭保险缴费提醒,以利自己能按时缴费,得到保障。




(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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