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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被发现隐瞒病史 新娘索要扶养费获支持

发布日期:2013-02-23    作者:刘德斌律师
新娘隐瞒病史,新婚病发,新郎为新婚妻子支付了医药费。新娘出院回娘家后却将丈夫告上法院,索要扶养费。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扶养纠纷案件。
原告小隗介绍说,自己与小张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可是没想到自己在婚后不久的一天早上晕倒,被诊断为尿毒症,自己无奈只能在新婚期间住院治疗,却不料小张对自己的病情不理不睬。自己只好回到父母亲家由父母照顾,从生病到现在已经花费2万元钱。现在自己没有能力工作,小张作为自己的丈夫应当负有扶养义务。因此,为了自己的权利,要求小张给付自己医疗费2万元、扶养费2万元以及精神抚慰金1万元。
  
小张辩称,原告小隗隐瞒病情,在新婚几天就晕倒了,自己这才知道她患有尿毒症。而自己知道小隗患有疾病后,借了3万元用于为小隗治病,后小隗出院回其父母亲家居住。之后二人就分居了,在分居期间,二人应当各自承担自己的生活费。因为原告小隗隐瞒病史,新婚病发,对自己的精神造成巨大伤害,小隗要求精神抚慰金没有依据,不同意小隗的诉讼请求。
  
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争议较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小隗所主张的医药费用虽系双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发生,但却是小隗因婚前既有疾病的复发所进行的治疗,该疾病并非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罹患且小隗在婚前也并未向小张披露,故该笔费用的承担法院以小张自认为准。对于小隗所主张的扶养费,因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综合双方经济收入水平,法院对抚养费的金额予以酌情考虑,金额为5千元,小隗主张过高部分,法院则不予支持。小隗主张的精神抚慰金,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故法院判决小张给付其自认的医疗费1万元,生活费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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