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亲子鉴定将承担败诉后果
发布日期:2013-02-24 作者:孙心远律师
据介绍,亲子鉴定在诉讼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随着现代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DNA鉴定技术被广泛用于子女与父母尤其是与父亲的血缘关系的证明,全世界已经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DNA技术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
“从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多数意见认为,对亲子关系推定认定的规定符合社会常理,且便于实践操作。”孙军工说。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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