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买房父母出钱算“给”还是“借”
发布日期:2013-03-01 作者:110网律师
一审判定是"给"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张某与李某是夫妻关系,两人于2005年登记结婚。06年5月,张某与李某准备购买一套新房。张某父母称,张某与李某向他们借款16万元,张某也承认确实向自己的父母借款16万元,并出具了两张借条。李某认为,为了购买新房,张某父母确实给了16万元,但不是借款而是赠与,并称张某给父母出具的收条,自己并不知情。另查,张某与李某于2007年6月离婚,判决已经生效。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的父母请求张某与李某返还借款,并提供了出具的借条为证据,但李某否认借款,并且借条上也没有李某的签字。关于两张借条,因存在母子关系,无法确认借条的真实性,并且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也正是张某与李某办理离婚纠纷中,故张某父母要求张某与李某偿还借款16万元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父母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定是"借"
一审宣判后,张某父母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沈阳中院认定,张某父母提供了张某出具的两张借条,李某主张的是赠与,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认定为借款比较切合实际。最终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要求张某与李某共同偿还张某父母的借款16万元。
律师观点
父母没有义务出资给儿子买婚房
房产纠纷律师认为,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活动日益增多,婚房买卖中的借贷作为民间借贷的一种特殊形式,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常见。法官认为,父母没有义务出资给儿子买婚房,此时已经不属于父母尽抚养义务阶段,恰恰相反,这个阶段正是子女尽赡养义务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提供的购房款的行为,更多的带有暂时资助的性质,因此也就设定了返还购房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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