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结婚彩礼返还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3-03-06    作者:连会有律师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姜万东律师
安徽合肥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李保忠律师
辽宁沈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