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深圳离婚案专业律师电话深圳离婚股权分割

发布日期:2013-03-09    作者:110网律师
深圳专业办理离婚案件的律师电话,吴芳律师139-2650-9616。吴芳律师是深圳资深律师,多年执业经验,常年以离婚婚姻家庭纠纷作为自己的主攻业务方向,每年办理深圳及其他城市离婚案例数十起,具备较高的法庭辩护经验和庭审技巧,成功案例众多。
夫妻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挂名方属于股东,非挂名方属于隐名股东,这些在实务案例处理中没有什么异议。但在离婚中处理公司股权时由于公司股权价值的动态属性,加上公司法对股权转入的相关限制,分割时容易产生各种问题。在此提醒离婚夫妻在属于共同财产的股权分割中注意以下两点:1、客观正确评估股权价值。夫妻离婚之所以对股权分割出现不统一意见,根本原因就是获得股权方害怕股权价值高估,失去股权方怕股权价值低估。高估和低估均会损害一方利益。故解决股权分割的首要问题是客观公正的评估股权价值。2、尊重有限公司人合性特点。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性和资合性的统一,并不是简单的资金的结合,它是股东之间基于信赖利益而结成的利益共同体。公司人合性受法律保护,法律对股权转入作出了详尽规定。相互之间缺乏信赖利益的股东之间的结合很可能全损害公司的价值进而减少自己公司股权。只有在深刻理解上述两点后,离婚双方当事人才可能清醒理智地划分股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齐志龙律师
天津和平区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