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是否可以留置已经完成的工程?
发布日期:2013-03-13 作者:110网律师
观点:留置权是物权法和担保法规定的法定担保权。建设工程领域承包人在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往往拒绝交付已经竣工的工程,是一种自力救济手段。但这种不交付工程的行为并不是法律规定的留置权。因为,建设工程虽然是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标的物,但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而建设工程本身属于不动产。由于拒不交付工程的行为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同时履行抗辩权,但不具有担保法上的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基于对工程的占有,并不能以此对抗其他担保物权甚至普通未有担保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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