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延期付款,后又与承包人约定新的付款期限,发包人是否免除延期付款责任?
发布日期:2013-03-14 作者:110网律师
观点:发包人是否承担前期的延期付款责任关键是看新的付款期限约定是否对已经延期的部分责任进行了处理。如果已经对此做出处理应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应理解为承包人仍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追究发包人延期付款的责任。追究发包人延期付款的责任属于承包人基于合同的请求权。该权利的放弃应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如果没有不应基于同意发包人改变付款时间推出承包人放弃追究延期付款责任的结论。虽然双方就付款期限达成新的约定,承包人只要在诉讼时效届满前提出要求发包人承担前期的延期付款责任,仍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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