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电子邮件送达获双赢
发布日期:2013-03-21 作者:110网律师
咨询电话:137 0796 4745 邝律师 咨询QQ:752 885 762 执业机构: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
对于商标业务,能够独立从事商标注册、变更、转让、许可备案、驳回复审、异议答辩、商标争议、诉讼案件等代理工作。目前已成功代理近千件国内外商标案件的申请,代理过几百起商标异议、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等商标案件。比如重庆江发商标异议案;北京牛栏山庄园商标驳回复审案;佛山同杰商标异议复审案;三丰道及其图形著作权侵权案;张三丰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等。对于专利业务,协助专利代理人撰写了多项不同技术领域的发明及实用新型申请文件,处理并答复了多件专利审查意见,还具有专利复审、无效及专利诉讼的司法经验。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西省律师协会会员,江西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先后办理过多起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著名案件,并担任多家知名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网站://www.jxzscqls.com/
3月中旬,江西省高级吉安商标律师人民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时,用电子邮件方式完成了3起案件的诉讼文书送达工作,受送达人均在24小时内用电子邮件回复“准时出庭,到庭后补签诉讼文书送达回证”。
为利用电子邮件解决送达难,该院知产庭法官认真贯彻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接收案件后立即用电话与当事人联系沟通,向当事人释明诉讼文书电子版与书面纸质诉讼文书内容完全一致,只是未盖院印而已;法院用电子邮件送达诉讼文书,既是相信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能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又能节约诉讼成本。
接收到电子邮件的6名当事人分别位于上海、福建泉州、江西赣州等地,他们接收电子邮件传递的诉讼文书后,称法院此举非常人性化,方便经常外出的当事人和代理律师能在第一时间获知诉讼信息,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还为参加诉讼确定行程中的订打折票、住打折酒店提供了更多的机会,真正节约了法院和当事人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是个双赢的举措。
相关法律问题
- 电子邮件辞职报告属于书面性质吗? 2个回答20
- 电子邮件能成为证据吗 6个回答0
- 收到诽谤电子邮件怎么办? 2个回答0
- 公证处说没有公证电子邮件这项业务怎么办? 1个回答10
- 电子邮件能作为证据吗 3个回答1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离婚对方不同意玩失踪怎么办
- 债务转移要注意
- 企业欠债还不上了有什么后果?
- 如何讨回债务
- 双方存在情人关系等特殊身份关系时不得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分配举证
- 第一次不准离婚后多久再起诉
- 企业拆迁要注意什么
- 德*新材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风险提示公告,索赔征集中
- ST亿*最新索赔消息,收立案告知书,谢保平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一人有限公司的举证责任倒
- 日海智能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公告,索赔征集中
- ST富通最新索赔范围,发布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索赔征集中
- 影响取保候审的主要因素
- ST榕*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公告,索赔征集中
- ST海*最新索赔范围,发布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索赔征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