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主义是导演中国冤案的原凶!
发布日期:2013-04-02 作者:鲁邦升律师
刚刚翻了一下《刑事诉讼法》的条文,第七条的规定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从文字上看,这条规定没有任何问题,因为“应当”必须遵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条容易造就一个“虚无”的集体,因而给制造冤假错案留下了空间。
公、检、法的“分工负责”没有错,因为只有分工,相互才能独立;相互独立了,在法律上就可相互制约了。
如你公安抓错了人,我检察院就不给你捕,由你公安自我承担抓错人的后果;万一检察院捕错了,我法院就判这个人无罪,捕错的结果由你检察院自己来解决;法院判错了人怎么办?好办,由人大来追究判错案法官的责任,你判错几年,我就让你座几年,你杀错了人,我也要拿你的人头来抵偿,这样一来,法官不认真才怪;假如人大不履行这个权力怎么办呢?好办,那就由“人民”来找人大算账,怎么算?当然是半斤八两,人大渎职行为给他人造成多大后果的,就请他付出多大的代价;万一我们的“人民”找错人了怎么办?也好办,就请公安机关把这个人抓起来。只有这样,我们的制度者才是完善的,才起到了真正的相互制约作用。通过这样几个来回,相信每个人都会认真负起责任来;大家都负责任了,那么就会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而现在的刑事诉讼法,同一条中除规定“分工负责”外,还并列了“相互配合”这个内容。这个“相互配合”大大地不妙,是制造冤假错案的原凶。
为什么?因为“相互配合”的内涵,就是“相互协调”;协调的实质内容,就是“相互妥协”。既然要协调、要妥协,当然要有一个协调机构,否则公、检、法三家是谁也不会听谁的。于是,中国就出现了一个颇有特色的机构——政法委。
政法委的存在,祸害着实不少。为什么?严打,是政法委牵头的;有些大案要案,也是由政法委牵头成立“专案组”的;“专案组”的成员吗,基本上是由公安、检察、法院抽调组成的。
既然“专案组”是由公、检、法人员抽调组成,那么就是凌驾于公、检、法之上的“大集体”,他的权力是相对无限的。在中国,个人是不能推翻集体决定的。因此,嗣后的审查起诉、庭审等程序,充其量是流于形式的花招;所谓查明的事实,不可能会超越或者脱离专案组侦破的事实,无非是通过这些程序,把专案组侦查的事实合法化而已。假如有某个人对专案组侦破的事实提出异议,除非他有绝对的权威,否则他就是一个不讲集体主义,不讲政治的异己。在中国,不讲政治的结果,可想而知。因此,对大案、要案,具体办案的人仅是一个工具而已。
至此,问题出来了。问题就出在这个“集体”上面。在中国,法是不能治众的。万一专案组办的是错案,到底由谁来承担责任?组长一般是由书记或者副书记担任的,虽然在侦破过程中,组长的意志起到了关键作用,但组长在整个过程中,除了听汇报,就是下指令。因此,即使办错了案,那是你汇报错了,书记或者副书记不需要、也不可能来承担责任;具体办案的人,因为我已汇报过了,是根据指令和集体办理的,因此也无法追究具体办案人的责任;如把集体拿下,那以后就没有人办案了。因此,在中国,不管是制造了什么样的冤假错案,只能自认倒霉,最终一定是找不出承担责任的人,即使找出了,那一定也是个临时工。正因为如此,所以在中国,每个人都不需要承担责任,每个人都不需要很强的责任心。没有责任心的结果,就是容易制造更多的冤假错案。
中国的冤假错案就是这样形成的,归根到底在于刑事诉讼制度;因此,刑事诉讼法还是需要修改。
相关法律问题
- 孩子爸爸是外国人,我是集体户口,孩子想要中国国籍,怎么落户? 7个回答0
- 谁制造了中国的冤案? 0个回答0
- 中国好声音场外幸运奖是真的吗? 6个回答0
- 村委会有权出卖集体林场吗? 2个回答0
- 集体职工退休金因家属要求是否可以停发 5个回答0
发布咨询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长沙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湖北襄阳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合肥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周振文团队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长沙
唐海洋律师
重庆江北
重庆江北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朝阳区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北京海淀区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一起职务犯罪(行贿、受贿)案的成功辩护
-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的刑法罪名及相关条文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法指导案例:实施一般殴打导致特异体质被害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性?
- 公安机关违规插手经济纠纷:你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如何界定诈骗犯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 刑事报案不立案怎么办?
-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社会影响以及预防与治理
- (2024)最高法法官:代购毒品行为的定性与处理
- 虚开增票等涉税犯罪14罪量刑新标准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责任以及相关的预防措施。
- 组织卖淫罪中的“犯罪所得”应否包含卖淫人员分成
- 上海市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 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规定!
- 非刑罚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