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你好,我和丈夫2002年结婚,当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2003年我们共同有了我的女儿,2006年的时候,我们因为矛盾分开了,2010年因为孩子找他,他又回来和我们

发布日期:2013-04-05    作者:聂晓东律师
你好,我和丈夫2002年结婚,当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2003年我们共同有了我的女儿,2006年的时候,我们因为矛盾分开了,2010年因为孩子找他,他又回来和我们一起生活至今,在这期间我们一直是两地分居,到现在为止,他从外地打电话告诉我,让我该找找吧,按照现在的婚姻法,我向他要孩子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应该是多少?是一次算清?还是年年给?具体的数字是多少?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回答如下:1、您可以向男方主张抚养费,抚养费主张标准为其月工资的20%-30%;如果其没有收入,则为其总收入的20%-30%;2、上述是可以请求的最低标准,如果是协商的,可以在这个基础上提高;3、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分期。要由双方确认也可以由法院判决;4、需要提醒的是,抚养费只是一部分,如果以后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抚养费偏低的话,可以另行主张。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相关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