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额计算公式
发布日期:2013-04-08 作者:110网律师
2.误工费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2)无固定收入,但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够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3.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护理费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护理费赔偿金额==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是雇佣护工的:
护理费赔偿金额==当地同级别护理劳动报酬(元/天)×护理期限(天)
5.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不满60周岁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20年
(2)受害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年
(3)受害人75周岁以上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5年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7.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天)×6个月
8.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
根据死亡人死亡时年限不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可具体分为如下三个公式:(1)死亡人不满60岁: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死亡人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死亡人死亡时实际年龄-60)]年
(3)死亡认为75周岁以上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不满18周岁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年×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扶养人在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伤残赔偿指数
(3)被扶养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扶养人75周岁以上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0.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往返费用×往返次数×往返人数
11.住宿费用
住宿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天)
12.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
13.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4.车辆停运损失费
车辆停运损失费==事故车辆停运期间的实际损失
15.精神损害赔偿
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所要考虑的因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受害人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程度
陕西省201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9043元,西安市2011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473.25元。
2011年陕西省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3783元,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人均消费性支出)为4496元。
2011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24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028元。
陕西省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住宿费(元/天/人):省内120,省外150.伙食补助费(元/天/人):省内30元,省外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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