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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考国际经济法:WTO争端解决机制

发布日期:2013-04-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3司考国际经济法:WTO争端解决机制。司考的复习过程是漫长而枯燥的,为了提高学员们的复习效率,小编为各位学员精心整理了国际经济法的辅导资料,希望能帮助学员们顺利克服难关,拿下司考!

WTO争端解决机制指世界贸易组织WTO,处理成员方之间贸易争端的办法。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GAIT在47年实践中形成的,又经乌拉圭回合谈判补充和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具体指WT0《管理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DSU),它是为WTO这个多边贸易体制提供保障和可预见性的中心环节,是WTO规则实际有效执行的根本保证。这套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司法体制中是相当独特的和成功的。“解决争端机关”(DSB)在WTO职能中是与总理事会平行的、以司法为核心的机构。

解决争端的步骤分两步:

(1)协商调解程序。遇有争端,当事各方先进行外交协商,包括必要的调解与斡旋。若经过60天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则转入第二步,即司法解决程序;

(2)司法解决的程序。经起诉方申请,DSB就要准自动地设立具体审案的“专家组”,由专家组调查取证,依WTO法律规则,作出裁决报告。这个报告要经DSB会议上准自动地通过。若当事方不服专家组裁决,还可上诉到DSB设立的由七位成员组成的上诉机关。该上诉机关只对专家组裁决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法律解释进行复审。复审结论“得维持、修改或推翻专家组法律裁决和结论”。复审是终局性结论,也准自动地在DSB会议上通过。对专家组和上诉机关的审理都规定了明确的期限。DSU还规定了对裁决执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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