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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佛山外国人犯罪的案件由基层法院审理还是中院?

发布日期:2013-04-16    作者:张静律师
新《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注意:以前外国人犯罪案件是由中院管辖,201311期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取消了此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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