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施工合同优先适用的必备条件
发布日期:2013-04-17 作者:张学峰律师
2、必须是备案的中标合同,即该合同不仅要备案,而且该备案合同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一致,不得对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变更;
3、仅限于工程价款结算条款,其他条款不发生优先适用的效力。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否需要备案
-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股权转让纠纷、合同解除
-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非强制招标项目,当事人也未进行招标,但根据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了施工合同的备案,当事人在备案合同之外,又另行签订的合同是否是黑合同?
- 无效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对承建的工程是否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 施工合同中既约定不按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责任,又约定了不按期支付结算款的违约责任,在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应如何适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经备案,是否影响合同的效力?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项目资金投资合作协议合同-仅供参考
- 房屋租赁合同-仅供参考
- 刑事案件流程是怎么走的
- 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吗
- 继承财产的顺序
- 污染环境罪分析
- X江技术索赔消息,发布关于公司及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公告,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X卫股份最新索赔范围,发布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公告
- X力医疗最新索赔消息,发布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律师提示索赔范围
- 第三人能否直接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 虐待罪与遗弃罪的区别
- ST路通索赔条件,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相关事项公告
- 威创股份索赔范围,发布定期报告披露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公告
- ST华铁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进展公告,索赔征集中
- 富通信息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