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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琐事斗气闹离婚 法官判决不准许

发布日期:2013-04-18    作者:盛春龙律师
     4月17日,笔者从四川省营山法院回龙法庭了解到,该庭办理的一起离婚案,因夫妻仅因琐事斗气,并非感情确已破裂,法官判决不准离婚。     2009年,王强与李英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经过一定交往后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一同外出务工,夫妻感情十分融洽。2010年,李英怀孕后,便回家休息,王强独自在外务工。因性格和年龄差异,李英与王强的父母相处得极不融洽。2011年,待女儿出生后,李英甚至回到了娘家居住,王强多次接李英回家未果后,也玩起了“高姿态”,不再与李英联系。2013年1月,沉不住气的王强一纸诉状将李英告上了法庭,要求与其离婚。庭审中,李英提出了十分苛刻的条件,否则不同意离婚,王强表示只要李英回家,就放弃离婚念头。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王强与被告李英系经人介绍相识恋爱,自愿结为的合法夫妻,因此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孕育了子女,这些都说明彼此的夫妻感情较好。虽然被告与原告家人的关系相处不很融洽,因经济问题与原告也有一定矛盾,但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被告以后只要多注重自己的言行,学会忍让,学会孝敬父母,学会体谅丈夫,原告多倾听被告的感受,正确处理被告与其父母的关系,这个大家庭还是会很幸福的。据此,法院作出了前列之判决。(来源于: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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