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全十美”商标真的是十全十美吗?
发布日期:2013-04-20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
“十全十美”是句成语,体现了中国人民对事物及其发展尽善尽美的美好向往;尤其在爱情和婚姻领域,“十全十美”更是中国人婚俗礼仪文化的一个重要元素。和信美(北京)品牌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信美公司)在第41类和第45类两个类别申请了“十全十美”商标。前者包括文娱节目制作等,使用期为2012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13日;后者包括婚恋交友等,使用期为2013年1月7日至2023年1月6日。
据法制晚报2013年4月19日报道,日前,“十全十美”商标权所属人和信美公司致函曾演唱过该曲的刘德华、黄圣依、罗文裕等歌手称“十全十美”已被其注册为商标,要求停止歌曲《十全十美》及同名MV的商业性表演。除了音乐作品以外,“十全十美”这个吉祥词还被用于电视作品。北京迅腾百年广告有限公司在数年前,曾经制作过由蔡少芬、英壮主演的电视剧《十全十美》。
和信美公司在函件中称,“十全十美”商标已被国家商标局批复,即此机构已注册并拥有了“十全十美”品牌的商标所属权。刘德华等演唱的歌曲《十全十美》和所拍摄的同名MV均属于影视制作范畴。该机构要求刘德华等歌星停止以这一名称命名的演唱、发行和进行影视制作。目前,这一信函已通过刘德华等人的网站、博客、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多位歌手。和信美公司已经在派专人监控这些艺人以及相关公司涉及上述作品的商业动向,并准备视对方是否出现“侵权行为”以及“侵权”的程度、情节,考虑是否再次发函警告,乃至起诉索赔。
【说法】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但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的规定,“十全十美”既是和信美公司的第41类和第45类注册商标,同时这个词也是代表一种美好的祝福,属于中华民族的一种文化,刘德华、黄圣依、罗文裕等歌手演唱的音乐作品和由蔡少芬、英壮主演的电视剧《十全十美》的电视作品对“十全十美”的使用,属于对该词在通用名称意义上的正当使用。
显著性是商标能够标示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属性,获得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 商标的显著性主要体现在“十全十美”文字所体现的特定字体和颜色。和信美公司享有的“十全十美”商标专用权而可排除他人使用的情形,应当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对与“十全十美”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作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行为。笔者认为,和信美公司在律师函中指出的使用方式中涉及的“十全十美”均是作为音乐作品和电视作品名字组成部分的使用,体现了“十全十美”作为通用名称的意义,不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功能,并非商标意义上的使用,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如果和信美公司真的起诉刘德华、黄圣依、罗文裕等歌手和电视剧《十全十美》制片人,我认为,“十全十美”商标是否属于商品的通用名称,这是本案争议的焦点,也是正确处理本案的关键。
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区域内为生产经营者或者消费者普遍用于称呼某一商品的名称。通用名称应该是能够反映一类商品与另一类商品之间的根本区别的规范化称谓,往往是记载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中的全国或者全行业通用的术语和概念,或者是相关公众经过长时间使用而在全国或全行业对某种商品约定俗成的统一称谓。
由于商标在市场竞争中的独特作用,关于商标和通用名称之间的纷争一直未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判断诉争商标是否为通用名称时,应当审查其是否属于法定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属于商品通用名称的,应当认定为通用名称。相关公众普遍认为某一名称能够指代一类商品的,应当认定该名称为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被专业工具书、辞典列为商品名称的,可以作为认定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的参考。即某一名称是否成为商品通用名称,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属于商品通用名称的,才能被认定为通用名称。二是某一名称被全国范围内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而约定俗成的某一名称,也可成为商品的通用名称;被专业工具书、辞典列为商品名称的,可以作为约定俗成的参考。
通常,对于商标是否为通用名称的判断,消费者的判断非常重要。国家、行业规定应该是确定通用名称的初步证据。本案中,如果和信美公司有证据证明刘德华等歌手演唱的音乐作品和由蔡少芬、英壮主演的电视剧《十全十美》的电视作品对“十全十美”的使用并非把该名称作为通用名称使用,就可以推翻这一认定。当然,如果国家、行业标准和公众的认识出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时,则应考虑公众对此是否约定俗成地判断名称通用为准。
(作者: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
附新闻报道:公司注册“十全十美”商标 不许刘德华唱《十全十美》//ent.ifeng.com/zz/detail_2013_04/19/24412388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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