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查看资料

收受他人财物 一检察长被提起公诉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日前,安徽蚌埠市东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职务犯罪案,以被告人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徐新涉嫌受贿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现年50岁的被告人徐新于1997年12月至2002年11月曾任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怀远县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徐新涉嫌受贿罪案由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指定蚌埠市东区人民检察院受理。

  2001年11月26日13时许,在怀远县蒙蚌高速公路12标段施工的辽宁省路桥建设总公司三分公司职工陈某某等人与13标段施工工人张某等发生冲突、殴斗。陈某某等人将张某打成重伤。同年11月28日至12月16日,怀远县公安局先后对陈某某等6人予以刑事拘留。

  2001年12月26日至30日期间,经怀远县原公路局局长尚某介绍,徐新分别在蚌埠市中区某饭店、东区某宾馆两次接受了辽宁省路桥建设总公司三分公司项目经理单某的吃请。单某请求徐新对陈某某等涉案人员少处理几个人。其间的一天下午,徐新应尚某邀请,到蚌埠市一宾馆洗澡。在该宾馆浴池包房内,尚某把装有2万元人民币和价值约1400元鄂尔多斯羊绒衫的礼品袋交给徐新,并称是单某所送,徐新即于当日把该礼品袋送交其情人李某保管。

  2001年12月31日,徐新违反有关规定召集、主持了检察长办公会议,研究对公安机关报捕的陈某某等6人作出了批捕3人,不批捕3人的决定。2002年7月2日,徐新因得知尚某被中共蚌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双规”以后,担心受贿事实败露,便把2万元赃款悄悄退给了辽宁省路桥建设总公司三分公司张某某,并订立攻守同盟,约定把退钱时间说成是2002年2月8日,张某某还特意从单位办了假的退款手续。

  检察机关认为,徐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