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基础在省、协调在部”
发布日期:2013-05-01 作者:连会有律师
通过调研分析,调研组提出,高速公路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应遵循“基础在省、协调在部”的原则,以省级高速公路应急管理体系为基础,建立和完善部际之间、部省之间、省内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等方面的协调机制,着力加强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能力等方面的建设。
考虑我国高速公路垂直管理为主的特点,调研组建议,我国高速公路应急日常管理部门分为三级,由国家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中心、省级高速公路管理与应急处置中心以及高速公路管理与应急处置分中心组成。交通运输部设立国家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中心,作为国家级高速公路应急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省级高速公路管理与应急处置中心,作为省级高速公路应急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省级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设置省级高速公路管理与应急处置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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