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规划常识
发布日期:2013-05-02 作者:蒋艳超律师
1. 容积率:
l 建筑容积率=规划建筑用地范围的总建筑面积/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
l 多层容积率一般控制在1.5以下,小高层的容积率可以达到2左右,高层视情况一般在4或5左右。对于开发商来讲,容积率越高,出的建筑面积就越多,土地成本就越容易摊薄,利润空间自然就越大。而对于购房者来讲,则正相反,容积率越低,说明楼与楼之间的空地越大,视野、采光就越好。
2. 建筑密度:
l 建筑密度=规划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基底总面积/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
l 建筑密度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3. 绿化率:
l 绿化率=规划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
l 绿化率自然越高越好,一般在35%左右。
4. 用地性质:
l 规划用地的使用功能。
5. 用地面积:
l 规划地块划定的面积。
6. 用地红线:
l 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范围的界线。在规划图中一般用红线标示,故称之为用地红线。
7. 道路红线:
l 城市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即城市道路用地与两侧建筑用地及其他用地的分界线。
8. 日照间距系数:
l 指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高度的比值。
l 我们处于北半球,所以“遮挡房屋”指的是南边的房屋。
l 西安市规定,多层不低于1:1.35,高层不低于1:0.8。
9. 建筑间距:
l 两栋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也就是常说的楼间距。
l 确定南北楼间距的依据,就是日照间距系数。
l 东西间距:
——当住宅楼属条式住宅时,两栋多层条式住宅的侧面间距不宜小于6米;
——如果是高层住宅时,高层住宅与其他各种层数住宅之间的侧面间距不宜小于13米;
——当属于塔式或点式住宅时,无论是高层塔式住宅,还是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且相邻的两栋建筑侧面都开了窗口,此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两栋住宅间的侧面间距则应充分考虑视线干扰问题,侧面间距应在13米的基础上适当的加大。
10. 日照标准:
l 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的房间子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
l 1994年2月1号执行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冬至日住宅底层日照时间不少1小时或大寒日住宅底层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
11. 居住区用地:
l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绿地的总称。
l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基地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
l 公建用地: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包含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l 道路用地: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等车辆的停放场地。
l 公共绿地: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包括居民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
12. 命名规定:
l 花园:占地15000平米以上,设有中心广场,绿化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45%,休闲场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15%。
l 小区:建筑面积在30000平米以上,居住户数3000户以上或人口在7000人以上,设有居委会。
l 组团: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民生活聚居地。
13. 配套设施:
l 指与住宅规模或与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14. 建筑小品:
l 指既有功能要求,又有点缀、装饰和美化作用的,从属于某一建筑空间环境的小体量建筑、游憩观赏设施和指示性标志物等的统称。
15. 三通一平:
l 通水、通电、通路、平整场地。
16. 七通一平:
l 通水、通电、通路、排水、热力、电信、煤气、平整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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