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交通事故案例 >> 查看资料

高三学生交通事故受伤 补课支出获法院支持

发布日期:2013-05-11    作者:刘德斌律师
58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当庭审判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交通事故责任人董志军承担伤者李龙伤残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1.3万元,另行承担李龙因伤不能入学,聘请老师补课的费用4000元整。
20129622时,刚刚升入高三年级的学生李龙结束了晚自习,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回家,途径广昌县旴江镇子暄北路农贸市场路段时,迎面与董志军驾驶的小轿车相遇,董志军欲由右向左越过中心线变更车道时,撞上看李龙的电动车,致使李龙受伤。事故经交警责任认定,董志军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龙在此次事故中不负责任。李龙受伤后,在南昌大学一附属医院住院手术治疗23天,后转回广昌县人民医院继续康复治疗79天。出院后,在家休养3个月。经鉴定,李龙构成十级伤残。因交通事故,李龙不能正常上学,为了防止学业落下,父母专门为其请了家教老师补课,共开支补课费9750元。
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董志军的代理人认为,董志军承担伤者李龙的伤残赔偿金、医药费、护理费等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原告李龙诉请的补课费没有法律依据,不能列入赔偿范围。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李龙提出的补课费用,因补课老师出庭作证证实,加之李龙的伤残情况及医嘱,可以认定这一事实的存在。原告是即将参加高考的高三学生,因伤不能正常就学,雇请老师补课,额外增加的费用由侵权人承担,符合情理和法理。但究竟应补多少节课、补多少时间,有偿补课具体的收费标准,都没有明确的依据,为此,法院酌定支持4000元,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陈友铭律师
浙江杭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