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培训
发布日期:2013-05-13 作者:赵凤江律师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培训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沈阳市司法局2013年5月11日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在沈阳市市委党校对沈阳部分律师进行了培训。我律师事务所律师积极参加,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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