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国十大影响力案件之二
2 贵阳黎庆洪涉黑案
【案情】2010年3月25日,贵阳市中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黎庆洪案,认定其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五项罪名成立,2010年7月12日,贵州省高级法院以“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在公诉人不断增加涉案被告人数及控告罪名的情况下,此案却降格至由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小河区人民法院审理。2012年1月9日,案件在贵阳市小河区基层法院开庭审理,法院限制旁听,媒体、被告人亲友均被拒之门外;庭审中辩护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违法等事项频频抗议,法官对辩护律师提出口头警告、训诫多次,并当场将4名辩护律师逐出法庭,后由于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而导致延期审理。在休庭期间,前后共有十余名律师被“解除委托”,经过长达半年的休庭后,分别于2012年7月23日、9月19日,经过一审、二审判决,黎庆洪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影响性】程序公正与律师的法庭角色
根据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但由于种种原因,在许多刑事案件中,部分法院过分强调三机关的互相配合,忽视三机关的互相制约。在公诉权与辩护权之间,部分法院偏袒前者、轻视后者,以致出现削弱被告人辩护权和上诉权的情形。如何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以及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权利,不仅关系到法律的准确有效执行,更关系到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其实重实体轻程序,是纠问式审判的通病,贵阳黎庆洪案入选的重要理由之一是中国刑辩律师们在小河法院吹响了程序辩护的集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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