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款不是遗产不应用来还死者债务
发布日期:2013-05-17 作者:110网律师
2011年1月,宋某与苏某殴斗,宋某受伤。在村委会的调解下,二人签订了民事调解书,约定由苏某向宋某赔偿医药费、护工费等共计3万元,其中2万元当场付清,剩余1万元,约定在2011年6月30日前还清。2011年3月,苏某因车祸当场死亡。苏某的父亲、妻子和女儿通过调解的方式领取了赔偿款27万元。
原告诉称:三被告领取的27万元赔偿款是苏某的遗产。既然继承了苏某的遗产,就有义务为苏某偿还债务,所以苏某欠他的1万元应由三被告共同偿还。
苏某的父亲、妻子和女儿辩称:27万元已经全部用于偿还家庭债务,并没有发生继承,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请。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三被告领取的27万元赔偿款是基于苏某的死亡对苏某的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赔偿款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苏某本人,因此27万元赔偿款并非遗产,不应当用于清偿苏某的债务。此外,原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三被告继承了苏某的其他遗产,所以对原告要求三被告为苏某偿还赔偿款1万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李春香 郭海丽)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遗嘱继承中的代书遗嘱存在形式不合法,能否认定代书遗嘱的效力?
- 父母留下来的祖房(宅基地房)要怎么分?
- 被诉遗产继承本无明显有利证据在代理律师指导下搜集固定证据终被法院作出有利判决
- 人民法院报: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的一方能否继承另一方的遗产?
- 未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房产,被其中一名继承人私自登记在自己名下,该继承人又将该房产
- 一套住房出现三份遗嘱,哪份才有法律效力?
- 部分继承人对遗嘱内容理解有歧义,诉讼分配房屋案例
- 父亲去世,遗产房屋部分子女起诉要求分割纠纷
- 夫妻再婚后买房,男方去世前遗嘱留给女方,男方子女不配合怎么办
- 父母遗产房屋部分子女主张为借名买房,法院未认可案例
- 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得遗产时,如何确定其份额?
- 父母去世后,部分子女主张遗产房屋为其借名购买纠纷
- 亲属遗赠房屋未办证前,受遗赠人起诉确权法院支持吗
- 解析一起部分子女不认可老人遗嘱引发的诉讼分割房屋案例
- 父亲处置父母共同房屋的书面材料没有母亲签字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