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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观察(2013-5-17)

发布日期:2013-05-17    作者:孙中伟律师
1、肇事者庭上称无心之过 家属气愤请求判被告死刑
//legal.people.com.cn/n/2013/0517/c188502-21516679.html  人民网
去年8月25日晚7时许,韦程元同十余位亲友在东升镇太平村新旧市场的店铺外准备用餐时,遭飞来横祸,一辆轻型货车突然加速撞来。韦程元的哥哥韦程仁、舅舅韦志海、亲友陆秀乐三人在这场意外中丧生,另有8人受伤,其中1人为重伤。肇事司机王禹青被当场抓获。
  昨日上午,王禹青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其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到了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此次“意外”是王禹青无意之过,还是他蓄意杀人,成为昨日庭审的焦点。
  案发:两度撞人后呆坐车中
  据韦程元回忆,当时他和众亲友准备吃饭,而王禹青的货车本停于距就餐地方十余米处,当大家刚刚进入饭桌后,王禹青的货车突然加速驶来。另有多位目击证人证实,王禹青的货车突然加速向饭桌冲去,随后王还倒了一次车,再度向前撞人。两度撞人后,韦家亲属冲上小货车,拔出了车钥匙。而王禹青仍然呆坐在车上,嘴里嚼着槟榔。随后公安机关将王禹青抓获。
  事故造成韦程仁当场死亡,韦志海、陆秀乐则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8人受伤。通过对王禹青进行的血液检查显示,当时王的血液酒精含量为49.59毫克,并未达到醉酒标准。而法医精神病检验报告也证明,王禹青酒后撞人时,不符合酒精所致精神障碍的程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庭审:是否故意杀人?
  庭审期间,公诉人认为,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王禹青明知饮酒驾车违法,却无视法律,酒后驾车,造成重大伤亡,说明王禹青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受害人的委托人、广东泰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江民虽然表示对公诉人指控的罪名没有意见,却列举大量的理由试图说明王禹青具有杀死韦程仁的故意,而对其他受害人是死是活在主观上则抱有放任的态度。经3名死者近亲的授权,罗江民在法庭上声明:不要王禹青赔偿,希望法庭判处王禹青死刑立即执行。
  王禹青的辩护人、律师刘石明则认为王禹青的行为就是一宗交通肇事案件。在刘石明看来,事故的发生是王禹青在此前撞上了塑料管,车被迫转了向。而此时,距离韦程仁等人吃饭的地点不过10米远,当时车速又较高,王禹青控制困难,终于酿成此灾祸。
  王禹青自我辩护时亦称,当时自己资金周转确实有些困难,但是不至于到杀人报复的程度。当时自己确实喝酒喝得有些多,神志也有些不清醒。
  本案将择期宣判。 (记者胡迪) 
2、山西8岁继子被肢解案一审宣判 继母获死刑
//www.chinanews.com/fz/2013/05-16/4826815.shtml  中国新闻网
太原5月16日电 (赵静)16日,记者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继母杀死8岁继子并将其尸体残忍肢解一案,由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朱红霞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前媒体报道称,2011年,瑶峰镇南关村樊某与同县的被告人朱红霞结婚。之前,樊某曾有两次失败的婚姻,与第一个妻子生有一子强强(化名),当年7岁,由樊某父母抚养。平日里,朱红霞即对强强冷淡粗暴。
  2012年7月11日晚上,强强偷吃了继母买来的鸡爪,被发现后遭到继母踢打辱骂。次日下午,因为爷爷生病住院,奶奶去医院照顾,父亲樊某则在外忙生意,强强和继母留在家中。没成想,仅仅一下午的单独相处就出事了。
  经法院查明,2012年7月12日,被告人朱红霞对樊某的儿子强强曾多次偷拿家中现金产生不满和怨恨之念。当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朱红霞趁家中无人之际,将被害人强强叫到自家平房顶进行恐吓,强强因害怕而啼哭,被告人朱红霞见状便殴打,致其当场死亡。之后,被告人朱红霞用菜刀将强强肢解抛尸。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红霞因琐事生怨,持斧头残忍杀死年仅8岁的儿童强强,并将其肢解、抛掷,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而且对被告人朱红霞及辩护人提出从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朱红霞在罪行尚未被发觉,公安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仅因有犯罪嫌疑,被传唤至公安机关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依据相关规定其行为属于自首,但鉴于其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前款判决。(完)
3、男子怀疑同事说坏话将其杀死碎尸被执行死刑
//www.chinadaily.com.cn/micro-reading/dzh/2013-05-16/content_9053434.html  中国日报
今天上午,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备受关注、因怀疑同事说自己坏话便将其杀害并抛尸的“南湖碎尸案”罪犯林俊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罪犯林俊,男,汉族,1987年7月4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专文化,药品推销员。
  林俊与被害人周某(女,殁年24岁)曾系同事,林俊因怀疑周某在同事中说其坏话及挑唆其与女友的关系而对周怀恨在心。2011年10月3日23时许,林俊来到南宁市青秀区长岗村周某的租住处,强行进入房内,质问周某并与周发生争执扭打。林俊用双手猛掐周某的颈部至周某昏迷,又将周某的头部撞击地板,至周因窒息合并严重颅脑损伤死亡。随后,林俊拿取房内的菜刀在卫生间内肢解周某的尸体,将周某的左手和内脏冲入卫生间的下水道,躯干部分留在卫生间内;将周的头颅用塑料袋包裹后连同右手、左右小腿带走,分别抛弃于南湖公园绿化带及南湖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罪犯林俊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林俊因琐事与被害人周某产生矛盾,深夜强行进入被害人周某住处,采用扼颈、撞击头部的方式致其死亡,为湮灭罪证,又分尸、抛尸,犯罪情节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故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刑警队侦破“3.11”省厅毒品目标案件
//www.aqzyzx.com/system/2013/05/17/006237360.shtml
近日,刑警队在市局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充分应用多种侦查手段,成功侦破了“2013.3.11”省厅毒品目标案件,抓获涉嫌贩毒犯罪嫌疑人8名,吸毒人员6名,当场缴获冰毒197.7克、麻古2粒(重0.4克),及毒品加工、分包吸食工具,斩断了广东惠州至我县的一条跨省贩运毒品通道。
  2012年9月份以来,刑警队在办理吸毒行政案件中,通过对吸毒人员深入审查,获取了我县横埠镇人左某某(男,46岁)有贩毒嫌疑线索。今年3月11日,该案被确定为省厅毒品目标案件。鉴于案件重大,涉案人员众多,刑警队及时成立专案组展开工作。工作中,专案组运用多个系统对嫌疑人活动轨迹和通联进行研判,很快查清了以广东惠州人刘某某为上线的贩毒团伙人员构成。
  5月2日上午,专案组获取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再次携带毒品,到我县横埠镇与左某某交易的线索。刑警队立即前往横埠镇设伏。当日12时许,在市局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相继将完成毒品交易的犯罪嫌疑人左某某、刘某某抓获归案,当场缴获冰毒197.7克,麻古2粒(0.4克),涉嫌窝藏毒品的吴某某(女,33岁)亦被当场抓获。5月6日至7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谢某某、左某、方某等四名涉毒人员抓获归案;5月8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被抓获归案。
  经侦查明:2011年来,犯罪嫌疑人左某某、周某某、左某等人以盈利为目的,以贩养吸,多次从刘某某等处购买冰毒,在我县横埠镇及周边铜陵市高价进行贩卖,牟取暴利。
5、云南省一季度缴获毒品1873公斤
//news.sina.com.cn/o/2013-05-16/200627145189.shtml  新浪新闻
法制网昆明5月16日电 记者刘百军 记者今天从云南省公安厅禁毒局获悉,继2012年云南全省破获16979起毒品案件,抓获17818名毒品犯罪嫌人,缴获毒品15.88吨、易制毒化学物品709吨,收戒救治吸毒人员3.78万人后,截至3月21日该省共破万克毒品大案63起,抓茯犯罪嫌疑人245人,缴获毒品1873公斤。 
  据悉,一季度,该省公安禁毒、边防等部门针对毒品犯罪涉枪贩毒活动突出的实际,把侦破涉枪毒品案件作为常态化工作, 共查破涉枪毒品犯罪案件1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1名,缴获各类毒品226.267千克,查获各类枪支18支(其中,制式枪支8支)各型子弹21484发,手雷1枚。 
  此外,扫毒保平安行动开展以来,云南边境州市一、二线公安边防检查站依托检查站点科学调配警力,流动与固定查缉相结合,通过“边境狩措”公开查缉,共破毒品案件238起,抓获犯罪嫌疑入285名,缴获毒品487公斤;全省网络警察积极协同作战,加大网上巡查力度,加强网上涉毒情报挖掘落地侦查,共协查案件12起,查获海洛因6329克,冰毒2685克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23名;各州市公安禁毒及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轮流上卡,通过公开查缉破荻百克以上毒品案件807起,抓茯犯罪嫌疑人985名,缴获各类毒品2022公斤。
6、江西省修水县警方3小时破获一起故意杀人案//daan.cpd.com.cn/n13824721/c17107673/content.html   中国警察网
 中国警察网讯 5月11日夜晚,江西省修水县公安局经过三个小时的全力侦查,成功破获一起发生在偏僻山区的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程某某(系女性)被及时抓获归案。
  5月11日19时许,修水县公安局香炉山派出所接到村民报案:称辖区港口镇童家桥村发生凶杀案,被害人童某某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接到报警后,香炉山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火速赶往案发现场进行调查和布控,同时向县公安局汇报。县局主要领导获悉后,立即亲自带领刑侦大队民警赶往港口镇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经初步了解,港口镇童家桥村村民程某某(女,40岁)一直怀疑丈夫童某与被害人童某某的妻子田某有不正当关系。因田某现已外出远方打工,程某某便找到当时正在别人家玩的童某某,先是劝告童某某一定要做好其妻子的工作,后又训斥童某某,在相互争吵过程中,双方发生起冲突,程某某一气之下便用水果刀捅向童某某的胸部,将童某某捅伤后逃离现场。随后,县乡两地侦查民警立即分成三个抓捕小组,一组、二组分别在出童家桥村往修水县方向的桥头、通往湖北崇阳县方向的林业检查站两个地方设卡,堵截犯罪嫌疑人外逃,第三组则在案发现场及周边山村进行走访摸排。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排查和访问,发现犯罪嫌疑人已经涉过河水向对岸的山林逃窜。指挥破案的局领导立即组织民警对犯罪嫌疑人躲藏的大山实施包围和搜捕。经过追查民警的奋力追击,当晚22时许,在山中悬崖边成功抓获嫌疑人程某某。

  经初步审查,犯罪嫌疑人程某某对用刀捅死被害人童某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程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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