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加强城市摩托车管理-第二届三峡法制论坛论文奖
发布日期:2013-05-18 作者:110网律师
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李靖律师宣读交流论文
做好社会管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条件。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新形势、新任务对社会管理提出新要求。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系统回答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带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必然要求。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能够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有序的生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作为一名律师,我办理过很多交通事故案件,其中一半的案件都和摩托车有关。每个与摩托车有关的交通事故中现场情景大都很惨烈。俗话说摩托车是“肉包铁”,由于摩托车安全性差、危险系数高,一旦出事后果往往不堪设想。 城市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为了适应快节奏的生活,很多人选择将价格相对便宜的摩托车作为自己的代步工具。但在摩托车与摩托车相撞、摩托车与货车相撞事故中,多数情况会造成当事人重伤或死亡的严重后果,一幕幕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凄惨情景令人痛心。 血的教训让我们警醒,加强对摩托车管理已成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的重点工作。如何根治城市摩托车交通事故,避免一幕幕的惨剧,我们必须探讨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源。 一、城市摩托车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则,是城市交通管理中的顽疾。闯红灯几乎在每一个十字路口都会出现,好像红绿灯只对四轮的汽车有用,对摩托车毫无用处。此外还有闯双黄线、随意掉头、闯双黄线等行为随处可见。 二、驾驶人整体素质低,安全意识差。毋庸讳言,摩托车驾驶人的要求虽然没有对汽车驾驶人那样严格,但因为摩托车发展迅速,摩托车的危害越来越明显。摩托车驾驶人开了几年车还看不懂标志、标线,不知道不同路段的行驶速度,不懂得载人的规定,摩托车飚车现象突出,危害很大,且发生事故后容易逃逸。 三、违法载人的问题严重。二轮摩托车只准载一人,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而在城市生活中,有许多驾驶人把摩托车当成是一种运输工具,不管是什么摩托车能坐几人就坐几人,少则两人,多则三、四人,就象表演杂技一样。我处理的一起交通事故,就是摩托车搭载3人行使,因过载转弯不便撞上其他的车,3人均受重伤。 四、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随着经济发展,部分商家受利益驱动,大量生产不合格、二手摩托车投放市场,造成“病车”、“坏车”充斥道路。在处理的摩托车事故中,刹车失灵,灯光不全,行驶过程中机件突然脱落等情况时有发生,行车安全得不到保障。 五、不按规定购买交强险,也是摩托车交通管理中一个突出的问题。交强险本来是强制购买的,其目的是较少受害人的损失。我代理过一起两摩托车相撞的事故中,因两摩托车均未购买交强险,导致两人都没有权利得到赔偿。看着因无钱医治,至今仍躺在床上的伤者,我觉得更应该加强摩托车的管理,尤其是事前管理。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就是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只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稳定的社会秩序、和谐的社会环境、国家的长治久安才能实现。而城市交通管理,尤其是摩托车的管理,是考验城市管理者智慧的地方。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当前确保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快法治进程以及保障公民权利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中央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出发,着眼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从交通运输的角度出发,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履行交通运输管理职能又一重要举措。如何有针对性加强社会管理,本人根据自身经验,结合城市管理特征,提出如下管理思路。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摩托车管理工作是城市社会发展的要求,势在必行。摩托车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复杂程度高,事关市民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治安和稳定,建议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支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反响,收集各种舆论信息,及时疏导化解矛盾。 二、发展公共交通。加强摩托车管理工作与发展公交密切相关。加大公交投入,落实公交优先发展工作,调整优化公交线路。在公交相对完善的中心城区划定限摩区域,或者分路段、时段禁止摩托车通行,引导市民绿色出行,促进城市市社会环境、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深入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宣传机关的作用,组织、引导新闻媒体积极向广大市民宣传加强摩托车管理的目的、意义和工作措施,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争取市民的支持和参与,及时疏导化解社会矛盾。加强交通管制,逐步达到加强管理的目的。 四、制定特殊行业政策。制定公安、行政执法、邮政、快递、供水、供气、残疾人等特种行业(人群)使用摩托车的规定,为城市管理提供必要保障。 五、制定应急预案。制定市、区两级应急预案,明确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注意及时掌握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六、加强执法工作。组建多部门联合执法队伍,打击摩托车违章、非法营运等,强制报废(收缴)到期报废仍在使用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摩托车,不断减少摩托车的实际保有量。对违法违规摩托车的处理,统一执法程序和处罚标准,文明执法,防止出现“三乱”行为。 七、增加交通协管力量。为保障限摩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并达到预期效果,针对局部限摩导致现场执法工作难度大、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交通协管员,协助执法人员进行管理,以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在黄金发展期,也处在矛盾凸显期。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责任,是城市社会交通运输秩序的守护者。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以人为本,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是城市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城市各政府职能部门利用平安交通、科技交通、和谐交通等工作方式,维护好和谐有序的交通运输秩序。减少事故发生,避免悲剧再现,加强摩托车管理,是创新社会管理中行之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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