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医疗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手术失败后为免责瞒签协议 显失公平被撤销

发布日期:2013-05-21    作者:刘德斌律师
吴某因患右侧颈内动脉患动脉瘤,入住某医院进行了手术和辅助治疗,共用去医疗费17万余元,但术后第二天吴某就出现身体不适,左侧出现偏瘫。医方为免除自己责任,将单方写好的《协议书》交给原告签署,该协议书上写明:作为对患方的补偿,由医方一次免去患方所欠医疗费87千元,但农医保给予报销6万余元归属医方。吴某在术后签订了该协议,后吴某诉至法院。以该协议显示公平为由,要求撤销该协议。201358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该案件。
信州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吴某因右侧颈内动脉患动脉瘤入住该医院,进行手术及辅助治疗花费合计17万余元,农医保报销金额为6万余元。吴某在手术后左边身体出现偏瘫,后经检查证明该手术失败。术后医方趁吴某身体不适之际,要求吴某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书要求吴某放弃其他请求,承诺此事就此了结,不再以任何方式追究医院的任何责任,否则构成违约,如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如吴某违约须同时全额退回医方已付的所有补偿款。协议签订后,吴某农医保报销的6万多元划归医院,被告实际给原告的医疗费补偿为2万余元。后吴某到上海某医院医治偏瘫,该院的出院诊断证实该手术失败,并造成严重损害后果。吴某经多方治疗,仍无好转,左侧肢体已偏瘫,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在手术失败后,左侧肢体已偏瘫,且完全不具有自理能力,被告在其妻子及父亲不在场情况下,将拟好的协议书交给原告签字,原告当时是否具有正常意识,被告并不能举证证明。被告明知手术是失败的,且对原告的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只字未提,故显然被告利用自己专业知识隐瞒了实情。法院故作出撤销该协议的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李开宏律师
广东深圳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5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