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丈夫死亡,腹中胎儿能否主张抚养费
发布日期:2013-05-21 作者:110网律师
两个月前我丈夫因交通事故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方负全责。现在双方关于赔偿项目及赔偿额度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唯一有分歧的是由于我现在已怀孕4个月,我要求对方支付小孩出生后的抚养费,但对方不同意。他们认为小孩现在未出生,没有权利主张抚养费。请问刘律师:这样的情况下未出生的胎儿可以要求出生后抚养费的赔偿吗?
律师回答:因侵权行为导致被侵权人死亡的,可向侵权人主张被侵权人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这里被抚养的人应包括现阶段被侵权人已实际抚养的人及现虽未接受被侵权人抚养,但若其生存,则依法享有接受被侵权人抚养的期待权利的人,胎儿即属第二种情况。我国现行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关于胎儿能否因其出生后的抚养人被侵权导致丧失抚养能力或者死亡而向侵权人主张赔偿抚养费的规定,但是我国继承法第28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的规定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遗腹子女可以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规定,即 “特留份”制度。该制度体现了我国法律保护胎儿权利的立法精神,符合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
但是,民法精神上虽保护胎儿的权利,但仅系对胎儿“预留权”的保护,也就是说在调解或者诉讼过程中可以主张要求该权利获得保护,但需等到胎儿出生并成活后才可主张实际的权利,即要求侵权人支付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述“预留的抚养费”。
相关法律问题
- 交通肇事中丈夫死亡妻子能否得到赔偿 9个回答0
- 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可以提出哪几各项目的赔偿,比如,丧葬费,子 9个回答0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及七岁孤儿抚养费标准 1个回答0
-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4个回答0
-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证*电子股票索赔条件,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谢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
- 高压变压器和居民住宅之间的高度、居民产生的疾病是否有因果关系
- 离婚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怎么办
- 离婚时,孩子抚养费给多少?怎么给?给多久?
- 离婚后,父母任一方能擅自更改未成年孩子姓氏吗?
- 公司为逼员工离职恶意增加工作量,劳动者如何维权?
- 摩*大道(002656)投资者索赔,新收行政处罚,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凯*文化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关于股价异常波动公告,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世*实业最新索赔消息,收处罚决定书,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天*时尚(603608)受损索赔,收到问询函,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刑事案件不起诉的主要类型
- 武汉市成功变更罪名争取轻判判决10个月有期徒刑
- 武汉市某沐足店经理涉嫌组织卖淫 律师介入不予起诉
- 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 委托辩护获缓刑
- 湖北启某某涉嫌聚众斗殴 肖律师成功介入获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