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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冒国家工作人员诈骗60多万元获刑11年

发布日期:2013-05-21    作者:110网律师
5月17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法院对被告人徐永松诈骗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徐永松在2007年至2012年期间,先后冒充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贺州市政法委副书记、贺州市城中派出所挂职副所长,以介绍工作、工程等为名,诈骗四次,诈骗数额高达66.73万元,被八步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徐永东冒充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以入股大宁发电站、介绍黄定诗做工程、帮黄定诗介绍工作、购买贺州市公安局集资房需交公积金、介绍黄定诗的女儿到税务局工作为由,先后骗取人民币1万元、2万元、4万元、3万元、4.7万元,共14、73万元。2010年5月,被告人许永松冒充贺州市城中派出挂职副所长,以介绍蒋金琳的弟弟进城中派出所工作和低价购买贺州市公安局集资房为由,陆续骗取蒋金琳人民币21万元。2011年7月至2012年1月,被告人冒充贺州市政法委副书记,在八步区一品香茶楼以帮黄礼讯更改其贺州市公安局对面的门面、帮黄礼迅更改贺州市平桂管理区鹅塘镇一块土地为由,陆续骗取黄礼讯人民20万元。2012年1月18日,被告人徐永松冒充贺州市政法委副书记,在八步区盛隆豪庭1407号以帮黄仁达办理羊角山石场的开采证为由,陆续骗取黄仁达人民币11万元。
八步区法院经过依法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永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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