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次产检未查出胎儿心脏病 医院被诉侵权遭索赔
发布日期:2013-05-27 作者:110网律师
白先生、刘女士及两岁的小白诉称,2010年3月4日,小白在被告北京市某医院出生,同日经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确诊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1.先天性心内膜垫缺损2.继发房间隔缺损3.动脉导管未闭4.永存左上腔静脉5.肺动脉高压)、21-三体综合症。在原告刘女士怀孕过程中,曾在被告处接受过医疗服务,做过四次彩超检查、一次染色体遗传病产前筛查及分娩,但被告均未发现胎儿有严重先天性疾病的情形并告知原告,致使有重大缺陷的胎儿出生。
原告认为,原告进行产前医疗服务的目的就是防止有先天性疾病的胎儿出生,被告如无能力检测出胎儿先天性疾病或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时应事先告知原告。被告事先并未告知原告其检测不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胎儿是母体的一部分,被告未发现胎儿先天性疾病,令刘女士失去了治疗的机会,胎儿的缺陷也是父母的缺陷,胎儿的父母不得不用就承受缺陷之痛。被告的不作为是造成原告人身损害的直接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17、18条的规定,给原告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痛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问题
- 产检没有查出胎儿心脏有问题,请问医院有责任吗? 5个回答0
- 产检做胎儿超声心动图未查出先心病医院有责任吗? 3个回答0
- 彩超未能查出胎儿有心脏病 1个回答0
- 怀孕期间医院未查出婴儿有先天性心脏病,医院该担责任吗? 7个回答0
- 怀孕期间医院未查出婴儿有先天性心脏病,医院该担责任? 1个回答1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剖腹产遭受医疗损害,22年后起诉医院索赔30万,能否被支持?
- 医院:专科医院只治疗专科疾病,无责!法院:对患者死亡承担50%责任丨医法汇
- 患者“失明”谁之过,首诊医院赔偿32万冤不冤?丨医法汇
- 潍坊市高新区医疗纠纷典型案例
- 肿瘤晚期患者术后死亡,和解一年后又起诉医院索赔96万
- 新生儿死亡患方“拒绝”尸检,起诉医院赔偿39万能否得到支持?
- 72岁患者术后放弃治疗死亡,家属起诉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本律师为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撰写的《患方陈述意见》,被鉴定机构采纳。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现将本案民事起诉状予以发布。
- 王某诉北京阜外医院(西城区)冠脉造影出现夹层并发症,术后并发心梗最终患者去世医疗
- 患者羊水栓塞7年后死亡,医院为何被判全责赔偿337万?丨医法汇
- 患者入院4天自缢身亡,家属起诉医院赔偿98万丨医法汇
- 患者烧伤入院,15天后吐血而亡,家属起诉医院索赔165万丨医法汇
- 输错液3天后患者死亡,家属调解后又起诉索赔115万
- 患者在医院摔伤,5天后死亡,家属起诉医院索赔67万丨医法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