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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业务流程

发布日期:2013-05-27    作者:110网律师
风险代理业务流程
一.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应该具备以下条款:
1、 合同的标的;
2、 代理费的支付比例和结算的方式;
3、 工作开支的承担,诉讼费用的支付;
4、 证据材料的移交、真实性合法性的责任;
5、 授权的权限范围;
6、 双方的权利义务;
7、 合同解除和终止的违约责任;
8、 其他双方约定的条款。

二. 风险代理服务具体操作步骤

1、 律师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

律师先与委托人分析有关资料,就委托事宜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客户对本事务所提出的委托代理合同所有条款均达成一致的,双方签字确认,达成协议。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客户应向代理律师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授予律师进行诉讼仲裁、委托执行、进行调解、和解的权利。
注意事项:
a) 在双方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后,律师应要求客户在约定的工作日内提交所有能够证明债权存在并未超出诉讼时效的证据,所有客户的证据材料均以复印件的形式提交。律师应分析证据,并指出其中的缺陷和风险,或要求客户补充证据材料。律师应要求客户对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保证。
b) 律师在审查客户提交的证据材料后,认为权利无法确认或诉讼风险无法控制的,应通知客户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但不得向客户要求支付审查费用。
c) 区分收回是现金资产还是非现金资产,并对非现金资产的折算进行约定。双方可以对诉讼费、保全费,其他实际工作发生的费用支出方式进行约定。

2、律师开展工作
律师的职责:
A.律师在审查客户提交的证据材料后,认为确实有充分证据证明债权存在并未超出诉讼时效的,应及时开展工作,耽误工作,造成客户损失的,应该进行赔偿。
B.律师可以通过邮件或送达律师函、电话催告、上门催收、诉讼、仲裁等合法的方式开展工作。
C.律师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开展清收的,应事先征求客户的认可,并与客户签订书面的文件。
D.律师与客户之间就委托事务涉及的所有谈判、沟通,均通过双方确认的文件形式进行。涉及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的变更的,应签订补充协议。

律师的工作流程:

(1)律师审慎调查。包括调查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社会背景、生产经营及资产现状、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其他投资、其他债权等状况,收集掌握债务企业目前的第一手材料,为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础。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有效的方案。
(2)协商谈判阶段。在前期调查准备工作充分、全面地完成之后,我们向债务人发出《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或促成还款谈判。
(3)诉讼准备阶段。在与债权人协商谈判的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及时冻结查封债务人的财产,争取诉讼的主动权。
(4)诉讼阶段。及时提起诉讼,争取在短时间胜诉结案或与债务人达成庭内调解协议。
(5)代理参加执行程序。

三. 律师代理费结清
a) 律师完成清收工作或清收工作无法全部完成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并进行结算的,双方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成果按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
b) 代理费结算时,律师应向客户发送沟通函,列出工作成果的计算方法和结果,并由客户确认。如有出入,双方协商解决争议。
c) 双方确认代理费数额后,分笔支付代理费的,律师出具事务所往来结算收据,一次性支付代理费的,律师出具事务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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